东湖高新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3-01-18 06:50:52 来源:公司

从我们开始订立合同,一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这段期间其实都是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因合同带来的风险,需要注意一旦产生了合同风险的话,多数情况下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这是前述协作履行原则的体现之一。对于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即由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常见的要约引诱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债券募集办法、招募说明书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东中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构成合同违约的,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

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合同一方抗辩的情况仅包括: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由后履行一方,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由先履行一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由双方同时。关于合同效力待定能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不受保护。关于规定借款利率超过多少不合法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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